星期天下午,我找到了那个电影狂。

根据菲尔·菲尔丁的记录,他叫阿诺德·莱韦克,住在离录像带店六条街远的哥伦比亚大道。那是出租公寓,离高级社区比较远。两个男人坐在台阶上,喝着牛皮纸袋里面的罐装啤酒。其中一个男人的大腿上抱着个小女孩,正在吸她奶瓶里的柳橙汁。

门铃上没有阿诺德·莱韦克的名字,我走过去问那两个坐在台阶上的男人阿诺德·莱韦克是不是住这里。他们耸耸肩,摇着头露出一副不置可否的样子。我走进去看,连管理员的门牌也找不到,只好按一楼住户的电铃,直到有人开门让我进去。

走廊上散发着老鼠和尿骚味。尽头的门打开,一个男人探出头来,我向他走去,他说:“你要干嘛?不要走得这么近!”

“别紧张。”

“你才不要紧张!”他说,“我有刀。”

我把手臂靠在身侧,让他看到我的手里空无一物,我说我要找一个叫阿诺德·莱韦克的人。

“哦,是吗?希望他没有欠你钱。”

“为什么?”

“因为他死啦。”说完他哈哈大笑了起来。他是个老头儿,白发稀疏,眼眶深陷,看来好像过不了多久就要去和莱韦克作伴似的。他的裤子很松,用吊带吊着,法兰绒衬衫道袍似的挂着。除非他是去二手商店买衣服,否则就是他最近真瘦了很多。

他好像看穿了我的心思,说:“我在生病,不过别担心,这病不会传染。”

“我比较怕那把刀。”

“哦,天哪。”

他把刀子拿出来给我看,是一把木柄法国碳钢菜刀。

“进来吧,看在上帝的份上,我不会砍你的。”说着他把刀放在靠门的桌上,领我进屋去。

他的房子很小,被隔成两个狭窄的房间,大的那间天花板上有一盏吊灯,是这房子唯一的照明设备。三个灯座中有俩灯泡已经烧掉了,剩下的那个最多只有四十瓦。房间整理得很干净,可是闻起来仍有一股老年人生了病的气味。

“你是怎么认识阿诺德·莱韦克的?”他问。

“我不认识他。”

“你不认识他?”他拽一条手巾捂住嘴咳嗽。

“该死!”他说,“那些混蛋把我浑身上下从屁眼到胃口都切除了,还是一点用都没有。这个病拖得太久了,因为我怕他们真会查出什么来。”

他尖厉地笑着,“结果还是被我料中了。”

我什么也没说。

“莱韦克这家伙嘛,人还不错,是法裔加拿大人,他一定是在这里出生的,因为他没什么口音。”

“他在这里住很久了?”

“多久才算很久?我在这里住了四十二年啦,你相信吗?在这种鬼地方一住四十二年,今年九月就要满四十三年了,不过九月之前我就会搬出去——到一个更小的地方。”说完他又放声大笑,笑得咳嗽不停,得再拽出手帕捂住嘴巴。等咳嗽稍微止住了,他又说:“一个更小的地方,像个六尺的盒子,懂不懂?”

“我猜把这种事情拿来开玩笑可能会好过一点。”

“瞎扯。没有什么会让我觉得好过。阿诺德住这儿大概有十年了,因为没选择余地,你懂吗?大部分时间他都关在自己屋里,当然喽,以他那种体型是不可能上街去跳踢踏舞的。”

我的脸一定看起来非常茫然。因此他说:“哎呀,我忘了你根本不认识他。他呀,胖得跟猪一样,我是说阿诺德。”他手往前一比,从上到下划一个愈来愈宽的弧形。“就像一颗梨子,走起路来和鸭子一样摇摇晃晃。他住三楼,不管去哪里都要爬两层楼,所以才不常出来。”

“他年纪多大?”

“不清楚,四十岁吧,一个人胖成那样,实在很难看得出来到底几岁。”

“他是做什么的?”

“你是说以什么维生吗?不知道。他以前上过班,后来就不常出门了。”

“据我了解,他很喜欢看电影。”

“哦,那还用说吗?他有一台那叫什么玩意儿?那种可以在电视机上看电影的机器。”

“录像机。”

“再过不久,我也会有一台。”

“那后来他怎么啦?”

“你说莱韦克吗?唉,你到底有没有注意听?他死啦。”

“怎么死的?”

“被他们杀啦,不然你以为呢?”

这个“他们”,是一个很笼统的称呼。阿诺德·莱韦克被别人从背后刺杀,横死街头。吸食快克的人流浪到街头之后,那老头说,治安就一年比一年糟糕,他们会为了一张地铁车票把你杀掉,一点都不觉得有什么大不了。

我问他这是什么时候发生的。他说应该是一年前吧,可是在菲尔丁的电脑资料中,他最后一次交易记录是四月十九日,我说莱韦克四月时还活着,他回答,他的脑袋已经没办法记得那时候的事了。

他告诉我如何才能找到管理员。“她也没做什么事,就收收房租罢了。”问他名字,他说叫格斯,再问他姓什么,一抹狡狯的笑容出现在他脸上。“知道我叫格斯就够了,你不告诉我你姓什么,我又为什么要跟你说?”

我递给他一张名片,他接过来,伸直手臂举着那张名片眯起眼看,并大声念出我的名字。他问我可不可以留着名片,我说当然可以。

“我到上面见到阿诺德之后,一定会转告他说你在找他。”说完他又笑个不停。

格斯姓吉斯坎德,这是我从信箱上发现的,我可不是个偷懒的侦探。管理员的名字叫赫塔·艾根,就住同一条街隔两户的地下室。她是个身材娇小的女人,可能连五尺都不到,一张谨慎多疑的小脸,说话时略带中欧口音,还会一边弯手指。因为关节炎,她的手指都变形了,不过活动起来还算灵活。

“警察来过,还把我带到城里去看他。”她说。

“他们要你认尸?”

她点点头。“‘是他没错,’我说,‘是莱韦克’。之后又把我带回来,要我开门让他们进去搜査,我跟着后头进屋,他们却说:‘你现在可以走了,爱琴太太。’‘不要紧,我留在这儿吧。’因为这些人,有些还好,有些就会背着死人偷钱,这句俗语是不是这样说的?”

“没错。”

“‘背着死人偷钱’,只可惜,他们偷不到什么钱。”

她叹了口气,“搜查完了之后,我把门锁好问他们,现在我该怎么办?有没有人会来把他的东西拿走?他们说会与我保持联络,然后就没下文了。”

“他们就没消息了?”

“没,没人告诉我谁会来领走他的遗物或我该怎么办。既然他们不联络我,我只好打电话给管区警局,可是他们竟然搞不清我说什么。大概被谋杀的人太多了,谁都懒得继续追查下去。”

她耸耸肩,“我呢,我得把那间公寓租出去。除了家具以外,其他东西都被我搬到这里,没人领我就把它们扔了。”

“你把录像带卖掉了。”

“录像带?我把它们拿到百老汇大道,卖几个钱。那样不对吗?”

“没什么不对。”

“我又没偷,如果他有家人的话我早就还他们了。可是莱韦克先生连个亲人都没有,他住这里已经很多年了,我来上班之前他就住这里了。”

“你什么时候来上班的?”

“六年前吧……等等,我说错了,是七年前。”

“你只是个管理员而已?”

“不然呢?难不成是英国女皇?”

“我以前认识一个女人,她告诉房客她是管理员,但实际上她就是房东。”

“喔,当然啦。”她说,“当然这栋房子是我的,所以我才能住地下室。其实我是一个大富婆,一个喜欢像老鼠一样住在地下的大富婆。”

“那这栋房子到底是谁的?”

“我怎么知道?”

我看着她,她说,“你去告我好了,我不知道就是不知道。没人知道。雇我的是一家管理公司,我收了房租就交给公司,随他们怎么办。至于房东,我从来也没见过。房东是谁很重要吗?”

是不太重要。我又问她莱韦克是什么时候死的。

“去年春天吧,再后来的事,我就不知道了。”

我回旅馆后打开电视,三个台都在转播大学篮球赛,战况激烈到我根本看不下去。后来找到一个台转播网球比赛,相比较之下这个节目就安静多了。说自己在“看”球赛不知对不对,可是当他们把球在网子上空打来打去时,我的确睁着眼睛坐在电视机前面。

我和吉姆在第九大道上的一家中国餐厅吃饭。那是我们星期天晚餐碰面的老地方。老板不在乎我们坐多久,也不在意替我们添几次茶水,因为这里从来都不会客满。这里的食物并不差,真搞不懂它的生意为什么没有更好一点。

他问我:“你今天有没有看《纽约时报》?上面有篇文章访问一个写了畅销小说的天主教神父,我忘了他叫什么。”

“我知道你在说谁。”

“因为有电话民意测验的支持,他说这个国家只有百分之十的已婚夫妇有过婚外情,为什么?因为大家都很诚实。可他要怎么证明这个说法呢?很简单,因为那些电话受访者都这么说。”

“我们仿佛正处于道德复兴的关键期。”

“那就是他的重点。”

他掂起筷了,当作鼓棰敲。“不知他有没有打电话到我家来。”

“嗯?”

他避开我的眼光,幽幽地说:“我想贝弗莉有外遇。”

“知不知道是谁?”

“是她在艾尔-阿侬认识的男人。”

“也许他们只是朋友罢了。”

“不,不是的。”

他替我们俩斟满了茶。

“你知道,戒酒之前,我曾经胡搞过好一阵子,每到一个酒吧去,我就告诉自己要找寻艳遇。通常到最后只落得个烂醉如泥,可是也有走运的时候,其中有几次我甚至还记得。”

“有时候你宁愿自己忘记是吧?”

“是啊,重点是我刚开始参加戒酒计划的时候,还没完全放弃这种生活,酗酒最严重时,婚姻也差不多濒临破裂。可是后来我爬出了泥沼,渐渐清醒了,也度过了婚姻危机。她开始到阿侬去展开自己的生活,我们继续维持下去。不过我在外面还是有别人,你知道。”

“我不知道。”

“真的?”他想了一下,“啊,这么说来这事一定是在我认识你之前,那时你也还没开始戒酒。因为几年后我就不再拈花惹草了。并不是因为良心发现,只是不再那么做罢了。也许是基于健康的理由吧,先是疱疹,再是爱滋病,我不知道。倒也不是被吓住了。是我不再感兴趣了。”

他喝了一口茶。

“如今,我是菲尼神父所说的那百分之九十,而她却开始在外面花起来了。”

“轮到她去找乐子了。”

“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。”

“喔。”我应道。

“我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个什么感觉。”

“她知不知道你已经察觉?”

“谁知道她知道些什么?谁又知道我到底知不知道?我只希望所有的事情都保持原状。可是你知道吗?那是不可能的。”

“我明白。”我说,“昨天晚上我和伊莱恩一起,她说了那个M开头的词。”

“什么M开头的词?‘操你妈的’?”

“结婚。”

“还不一样,婚姻就是操你妈的,她想结婚啊?”

“她没这么说。她只说如果我们结婚了,她就停止和客户来往。”

“客户?”

“嫖客。”

“喔,是这样啊。这是个前提条件吗?跟我结婚我就不做了。”

“没那回事,假设而已。后来她为此跟我道歉,我们都同意保持现状就好。”我用凝视威士忌酒杯的眼神看着我的茶杯。“我看不太可能。当两个人都不希望改变时,就是产生变化的时候了。”

“也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。”

“别急,一天一天慢慢来,千万别喝酒。”

“嗯,我喜欢。”他说,“这话中听。”

我们又坐了好一会儿,天南地北聊个没完。我谈到手上正在办的两件案子,一件是正式受到委托却始终掌握不到头绪,另一件案子根本没有人委托我,我却紧咬着不放。我们还聊到棒球,因为职业棒球老板恶性休业,春季训练可能要延期了。此外就是我们聚会里的一个小孩,他过去有着惊人的记录——嗑药酗酒什么都来,在戒酒四个月之后去世了。

大约八点时,他说:“我今天晚上想做一件事,我要去一个没有人认识我的聚会,把我和贝

弗莉这些事全部吐出来,我没法在这里的聚会上吐。”

“你可以啊。”

“我是可以,但我不想。在这里我可是洪荒时代就戒酒的老前辈,在那些新来的人面前,我可不想破坏我那完美的长老形象。”他笑了,“我要到市区去,把自己说得听起来徬徨无助,搞不好会有一个恋父情结的年轻小姐正在寻找她心目中的父亲形象。”

“真是个好主意,”我说,“顺便帮我问问看她有没有妹妹。”

我独自去参加聚会。

星期天圣保罗没有聚会,所以我到罗斯福医院。出席的人大部分曾经是戒毒所的病人。那个演讲者一开始染上了海洛因,她参加明尼苏达州一个为期二十八天的住院疗程,戒掉之后,在接下来的十五年又染上酒癮。现在她已经戒酒三年了。

等她讲完,大家围成一圈坐着自我介绍,大部分人只讲自己名字就继续往下轮。我决定要多说一点。例如她今天讲得很好,很高兴她戒酒成功,可是轮到我时我只说:“我叫马修,是个酒鬼。今晚我只听就好。”

聚会结束后,我回到旅馆,没有人留话。我回房看了两小时书,是一本向人借来的平装书,书名叫《新门刑案日志》,内容是十七、十八世纪英国的犯罪记录,这本书在我手上大概有一个多月了,每晚睡觉前都会翻上几页。

大部分的案子都很有趣,其中更有几起案子特别精彩。我读了好几个晚上,感触很深。太阳底下,世事如常。以前的人,为了各种理由,或根本不为什么理由互相残杀,无所不用其极地使尽各种手段。

有时这本书似乎变成翌晨早报的解毒剂。每天报上写的那些犯罪事件,让人很容易就下结论说,人性的丑恶正在空前急遽地恶化,世界末日来了,我们都要下地狱去了。当我看到这本书上的记载,几世纪以前的男男女女也是为了几个钱或为了情爱自相残杀时,我可以告诉自己,其实我们并没有变得更糟,我们和以前一样好。

然而在其他的深夜里,这个发现带来的不是放心,而是绝望。我们从古至今都一个样。没有变得更好,也不会变得更好。

历史上因我们的罪而牺牲的人,简直是死得轻如鸿毛,我们回报以更多的罪恶,我们的罪恶之源永不枯竭。

那天晚上读的案子并没有给我什么启示,而我又还不想睡。午夜时分,我出去走走。天气又变冷了,寒风飒飒吹在哈德逊街上。我走到葛洛根开放屋,那是米克·巴卢开的爱尔兰酒吧,不过执照和产权证都不是用他的名字。

酒吧里几乎全空了。有两个独饮的酒客各自分占住长吧台两端,一个喝啤酒,另一个则在细细品味一杯健力士黑啤酒。两个老头穿着旧货店买的外套,在靠墙的桌前共饮。伯克站在吧台后面,不等我开口,他便告诉我米克整晚都没来过。“他可能随时会出现,但我想他是不会来了。”他说。我叫了杯可乐,坐在吧台前,有线电视在播《小凯撒》的黑白老片,爱德华·罗宾逊主演,中间没有广告。

我看了大约半小时。米克还是没来,也没有其他的客人再进来。喝完可乐,我便起身回家。

第一时间更新《屠宰场之舞》最新章节。

相关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