仅有一具尸体的案发现场我们经常会遇到。打个不恰当的比方,这就好比玩游戏,开局只有一把小砍刀,我们能不能拿着这把砍刀,历经九九八十一难最终干掉BOSS,全要靠一点儿一点儿地积累经验。抛尸案的核心点在于,要用大量物证去还原死者的生前经历,失之毫厘,就会谬以千里。

接下来的工作量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大,我和老贤在检验室内足足待了二十二个小时才勉强把物证分析完毕。案发至此,科室所有人已连续高强度工作了48小时,明哥见我们面无血色、目光呆滞,当即决定全员休息十二小时。

第二天鸡鸣时,本案的第一次专案会准时召开。

明哥翻开笔记本:“我先来说一下尸检结论。死者男性,40岁左右,身高一米七五,体格健硕,双手虎口处老茧较厚,为体力劳动者,经济水平低下,牙齿稀疏,磨耗程度大,饮食以粗粮为主。死者脖颈、生殖器处有明显的陈旧性勒痕,推测其有多次性窒息行为,性心理不健全。发现尸体时,尸僵开始缓解,死亡时间未超过24小时。国贤,死者心脏、肝脏等器官的检验情况如何?”

老贤拿出报告:“肌红蛋白含量很高,可以断定为电击致死。”

说到肌红蛋白就要再解释一下电击死的原理。触电引发死亡的根源在于电流的流动,当人体触碰到电源时,心脏的心室便开始颤动,在很短的时间内,心脏停止泵血,于是血液无法流入大脑,触电者会渐渐地失去知觉,几分钟内便会导致心力衰竭,心脏进入痉挛状态。这种痉挛会造成急性心肌损伤,使肌红蛋白流入血流,而心脏、肝脏等内脏器官含血管量较多,只需要检验这些器官中含有肌红蛋白的比例,就可以判断是否为电击死。

明哥从老贤手中接过报告:“肌红蛋白含量很高,心肌损伤严重,说明死者曾长时间接触电源。人中处有多道掐痕,嫌疑人施救痕迹明显,也就是说,对于死者的死亡,他并没有预料。假如死者触电时嫌疑人在场,他应该不会袖手旁观……”明哥故意拖长音,似乎在绞尽脑汁还原案发经过,他的意思我也能听出一二,他其实一直在试图排除侮辱尸体的情况。

此时老贤慢慢悠悠地说了一句:“不用假设,死者触电时,嫌疑人确实在场。”

胖磊是个急性子,脱口问道:“贤哥,你不是瞎猜的吧?”

“当然不是。死者右手手背有些肿胀,我在肿胀处发现了一个很小的三角形伤口,尸体受到了剧烈撞击,尸表上到处都是这种小伤口,可奇怪的是,除了手背,其他地方并无肿胀发生,为了搞清楚缘由,我在患处提取了一些肌肉组织。经检验,手背之所以肿胀是因为感染了啮蚀艾肯菌。啮蚀艾肯菌的繁殖期不超过24小时,常潜伏在牙龈周围的牙菌斑内侧。

“牙菌斑学术上称为细菌性生物膜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牙垢。浅一点儿的呈黄色,深一点儿的呈黑褐色。寄生在牙垢中的啮蚀艾肯菌感染性很强,但由于牙垢是一个组织形态稳定的细菌社区,除非受到足够的外力,否则很难破坏。所以要想感染啮蚀艾肯菌,前提是必须破坏牙菌斑。”

听完老贤的介绍,胖磊张开嘴巴用指甲使劲儿抠了抠牙齿上的牙垢,多次尝试未果后,他纳闷儿道:“贤哥,这牙垢使劲儿抠都抠不下来,怎么才能破坏?”

“很简单,用拳头把对方的牙齿打断,这样就可以破坏整个牙菌斑。”

绕了这么大的弯,我终于明白了老贤要表达什么。死者手背既然感染了啮蚀艾肯菌,那就表明他和嫌疑人曾经有过争执。按老贤所说,只有将对方牙齿打断,才能感染这种细菌。打断牙齿已够轻伤标准,那么可见死者和嫌疑人之间的矛盾已不可调和,如此一来,死者在争执中触电的可能性便大大增加。

有了老贤的结论,案发经过被重新定义:“嫌疑人和死者发生争执—推搡中死者触电—嫌疑人未及时救治—死者触电而亡—嫌疑人有所发觉—猛掐人中开始施救—确定死者无法救治—抛尸地穴。”这样一来,本案的性质就完全变成了杀人抛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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