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时已是午夜时分,美食街从热闹逐渐变得冷清,打他的几个小孩儿正蹲坐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细数着一天的收入。

方超一眼便认出了那个为首的男孩儿,他二话没说,一个箭步冲到跟前,在男孩儿还没反应过来时,那把折叠刀已架在了他的脖子上。

“给你们3秒钟,把钱给我交出来!”

几个小孩儿年纪虽然不大,但出来混也不是一天两天了,刀虽然在脖子上划出了鲜血,可为首的男孩儿并没有称臣,他昂着头回道:“小子,你知不知道这是大C哥的地盘,你敢动我一下试试?”

“少废话!”一想到有可能会被送回黑煤窑,方超突然失去了理智,他没有再跟男孩儿废话,干净利落地把刀刺入了对方的大腿,为首的男孩儿瞬间发出杀猪似的号叫。

“给不给?”对方还未来得及应答时,方超又刺下了第二刀。

“给不给?”就在方超抬手准备刺第三刀时,男孩儿已被他的气势给折服:“停,停,停,给,给,给。”

方超怒睁着眼睛,扫视围观的其他人。

为首的男孩儿嘴唇已没了血色,他忍着剧痛发出指令:“快把钱给他,打电话给大C哥,让他带我去医院!”

纸币包裹着硬币敲击地面,发出“叮叮当当”的声响。成摞的零钱被归拢在塑料袋中,一个戴着眼镜的男孩儿把塑料袋举到了方超的面前:“放了老大,钱归你了。”

方超往后慢慢撤步,当确定身后一切安全时,他快速地抢过钱袋跑出了巷子。

第一次出手,方超一共抢到了1535元。相比之前苦哈哈地发传单,这种不劳而获的快感让方超很是享受,也正是从这一刻开始,他心中那股不被撼动的善念,竟有了一丝松动。

接下来的几天,方超过起了东躲西藏的日子,大C哥发动了几十人不分白天黑夜地找寻他的下落,好几次绝处逢生,让他不得不暂时避避风头。

抢来的钱在每日开销中逐渐减少,为了完成“烟杆”交给的任务,他迫不得已把目标对准了半夜三更来公园厮混的情侣。每当情侣们你侬我侬之际,便是方超顺手牵羊的最佳时机。和别的小偷比起来,方超可以算得上“偷中楷模”。每次偷盗,他只求财,钱包中的身份证、银行卡,他会就近扔在垃圾桶内。

几次得手后,方超的手法越发娴熟,他的收入也是成倍递增。就这样,方超昼伏夜出,总算熬到了约定期限。

和上次“傻白甜”的一个月相比,方超感觉自己这个月明显“成长”了许多。为了躲避追杀,他学会了察言观色;为了捏到钱包,他学会了沉着冷静。

“难怪二奎说,‘社会是个大学堂’,原来如此。”方超用这句话给本月的经历做了一个总结。

本次任务顺利完成,作为对其“对口培养”的“烟杆”倍感欣慰。为了犒劳方超,这一次,“烟杆”带他外出潇洒了整整一周。待方超缓过劲儿来之后,又开启了第三次“历练”。

这次“烟杆”给方超提出的要求是,一个月内赚够1万元。见方超有些为难,“烟杆”也向他透了实底,只要方超能够完成这次任务,便可直接“出师”。

一想到是最后一次,方超也算是吃了颗定心丸。不过在一个四线城市的城中村内,要想一个月弄到1万元,除了溜门撬锁,几乎没有别的法子。然而城中村的住户不像小区那么有钱,1万元,不撬个一二十家估计很难达到这个数目。

方超花了两天熟悉环境,他把城中村的房子按照偷盗难度分为A、B、C三类。最好偷的C类,他可以翻窗入室;中等难度的B类,需撬锁入门;难度最高的A类,他暂时还没有想好应对的策略。

方超虽然只是个孩子,但是极端的生存环境让他比同龄人善于思考,他认为,防盗意识越高的住户,家里的值钱东西可能就越多,于是他没有先从最容易的C类下手,而是直奔B类而去。

方超的作案手法很简单,概括起来就两种:长竹竿挑物、玻璃刀破窗。手法简单,可不代表是个人都能得手,这需要极好的心理素质,若不是经历了一个月的“偷包训练”,方超绝对不会那么得心应手。

一晚上作案5起,方超只干了3天就引起了警察的注意。也不知警察用了什么方法,在方超作案后的第4天,他的通缉照就贴满了整个城中村。方超感觉情况不妙,他提前将盗取的5000多元钱藏匿起来,准备溜之大吉。

但令他没想到的是,就在他刚刚做完善后工作时,便衣警察就在巷口将他一举抓获,当他被戴上手铐的那一刻,他觉得这次算是彻底玩儿砸了。可意外的是,经过一夜的审讯,第三天一早方超又被原封不动地放了出来,原因是《刑法》规定,方超作案时不满14周岁,无须负刑事责任。方超虽然没有户口,但根据法医出具的骨龄鉴定显示,他确实未满14周岁。警方在寻赃无果又联系不上其家人的前提下,只得在侦查期限届满后将他释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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